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羁押近360天,一审获无罪判决发表时间:2022-11-26 17:47 羁押近360天,一审获无罪判决 ——吴某某涉嫌强奸罪罪案
公诉机关:C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:W**,C县人,2021年11月5日因涉嫌强奸罪被C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19日经C县检察院决定并由C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 辩护人:宋健、王霞,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: C县人民检察院指控:2021年10月,被告人W**在抖音上关注了并添加了被害人M**并开始聊天,11月1日,被告人W**邀约被害人M**到某茶楼喝茶,在茶楼包间内,不顾M**以报警警告、谎称自己有艾滋病等方式的抗拒和阻止,在包间沙发上不顾被害人反对,强行发生了性关系。后M**自己报警未果,便委托好友苏某、姚某请求帮忙报警,被告人获悉报警后逃离该茶楼。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W**构成强奸罪,并建议: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。 辩护人的辩护:侦查期间,被告人亲属先后委托了本所王霞律师、宋健律师办理,在审查起诉期间,经仔细阅读案件卷宗后发现疑点重重,在多次会见在押当事人后,其自公安侦查开始,一直不予认罪,称两人发生性关系系自愿的。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本案存疑无罪,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律师意见,但该意见未被检察机关采纳,并向C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经过3次开庭审理,辩护人在质证中,对本案各证据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,并指出了相关证据间的矛盾和疑点。案件经第一、二次开庭后,公诉机关申请补充侦查,并再次提交了近200页的补查的证据材料。辩护人辩护总体思路:指控本案构成强奸证据不足,客观上缺乏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证据,有关证据间疑点重重,不能排除合理怀疑,依法应当宣告W**无罪,并提交了长达12页的书面辩护词充分论证、阐述。 C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,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2022年10月作出判决:对被告人W**无罪并当庭释放。
文章分类:
以案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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